为你讲述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公布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核安全局牌子,加挂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全球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生态环境部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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